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本市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相关资料图)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籍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产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唯一居住地的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的,户籍中需显示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提供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证明。
4.户籍与房产同一地址,适龄儿童父母分别为户主、房主且不在同一户籍簿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
5.本市常住户籍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6 月 1 日(含 6 月 1日)后至开学前迁入,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小学实际招生情况,统筹予以分配。
(二)来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居民户籍簿。
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打印件。
3.如已购房,请携带房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
注意:报名审核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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