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通讯员 杨勤煊)11岁孩子手机充值2.4万元能要回来吗?母亲把5岁女儿遗弃在宾馆有何后果?5月31日,湖南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通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十大司法举措,并发布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
【事件】
11岁娃玩手机,充值2.4万元
2021年8月,11岁的邓某通过其父母手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18888元、5888元用于该公司开发的APP的使用,两笔转账合计24776元。2021年9月,邓某的家人找到该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某语音平台进行投诉,以未成年人操作为由申请退款遭到拒绝,他们把这家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充值并用于该科技有限公司APP的使用,双方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涉案网络充值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21年8月3日,邓某当时仅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案涉充值金额为18888元及5888元,已超过一个十余岁未成年人正常的消费水平,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邓某的母亲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已经明确表示了对于邓某的行为不予追认,在此情况下,邓某的充值行为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该公司负有返还交易款项的义务。法院判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邓某24776元。
今天上午,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法官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纠纷明显增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行动。
【创新】
十大司法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湖南法院着力加强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试点,大力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十大司法举措包括:湖南高院联合省妇联成立心理工作站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长沙中院用心打造“向日葵”少年法庭工作室;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引入社会观护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浏阳市法院设立涉诉信访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株洲中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细则;衡阳中院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协作细则;衡南县法院创建“童心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创作“国有国法”庭审情景剧沉浸式法治宣传教育;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洪江市法院随案发放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告知书。
下一步,湖南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坚持现代化司法理念,依法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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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严惩处”
近日,“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强调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记者从湖南高院获悉,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立场,保持高压严惩态势,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还将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形成综合防治合力,有效铲除犯罪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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