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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天津证监局官网消息,近日,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津金局规范〔2023〕1号),采纳天津证监局此前提出的“加大上市奖补支持力度”等8项意见建议。
一是优化企业上市奖励环节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奖励提升至300万元,加大对“硬科技”“三创四新”企业支持力度;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公地在天津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是突出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120万元和20万元。
三是加大对企业上市后续支持力度。对上市企业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用于天津市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照实际投资天津市金额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规定市值以上企业予以不超过200万元市值奖励。
四是对支持企业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服务企业成功上市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五是加大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三年以上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20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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